科技委员会委员,包括:
(1)行政长官,并由其任主席;
(2)运输工务司司长,并由其在主席不在、缺席或因故不能视事时代任主席;
(3)经济财政司司长及社会文化司司长,并可指定他人为其代表;
(4)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,并可指定该委员会一名全职成员为其代表;
(5)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,并可指定该委员会一名全职成员为其代表;
(6)澳门大学校长;
(7)澳门理工学院院长;
(8)澳门科技大学校长;
(9)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理事长;
(10)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所长;
(11)澳门计算机与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;
根据第316/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,委任下列人士为科技委员会委员,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,为期两年:
(1)姚伟彬;
(2)刘人怀;
(3)颜泽贤。
根据第217/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,下列人士续任为科技委员会委员,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,为期两年:
(1)唐志坚;
(2)廖泽云;
(3)杨俊文;
(4)许开程;
(5)崔世平;
(6)唐锡根;
(7)莫启明;
(8)山礼度;
(9)林定;
(10)李怡平;
(11)马志毅;
(12)何猷龙;
(13)José Manuel dos Santos;
(14)Filipe João Pyrrait da Cunha Santos;
(15)丘竹。
并委任吴荣恪为科技委员会委员,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,为期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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